在工程施工中,雖然做好了施工的質量管理控制,但也會因某種因素,造成質量上的問題,這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們也要做好相應的處理措施。
1.施工質量問題處理的基本要求。
1.1注意綜合治理,既要防止原有事故的處理引發新的事故發生,又要注意處理方法的綜合應用,如結構承載力不足時,則可采取結構補強、卸荷、增設支撐、改變結構方案等方法的綜合應用。
1.2重視分析消除事故的原因。這不僅是一種處理方向,也是防止事故重演的重要措施,處理應達到安全可靠,不留隱患,滿足通車要求和施工方更經濟合理的目的。
1.7認真復查事故的實際情況。在事故處理中若發現事故情況與調查報告中所述內容差異較大時,應停止施工。待查清問題的實質,采取相應的措施后再繼續施工。
2.工質量問題處理應具備的資料。
一般質量問題的處理應備齊以下資料:首先與事故有關的施工圖;其次與事故有關的資料如:原材料檢驗報告,各種試驗報告,施工記錄等;再次,事故調查分析報告包括:
2.1事故情況:出現事故時間、地點,事故的描述,事故觀測記錄,事故發展變化規律,事故是否已經穩定等。
2.2事故的性質:應區分屬于結構性問題還是一般性缺陷,是表面性的還是實質性的,是否需要及時處理,是否需要采取防護性措施。
2.3事故原因:應闡明所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如結構裂縫是因地基不均勻沉降,還是溫度變形;是因施工振動,還是由于結構本身承載力不足所造成的。
2.4事故評估:闡明事故對結構功能,使用要求,結構受力性能及施工安全有何影響,并附有實測、驗算數據和試驗資料。
2.5事故涉及人員及主要責任者的情況。之后,設計、施工、建設單位對事故的意見和要求等。
3.施工質量問題處理的應急措施。
在路橋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質量問題經常發生,工程中的質量問題具有可變性,對那些表面質量問題,要進一步查明問題的性質是否會轉化,對那些可能發展成為構件斷裂、倒塌的惡性事故,要及時采取應急補救措施。在擬定應急措施時,一般應注意以下事項。
1)對危險性較大的質量事故,首先應予以封閉或設立警戒區。只有在確認不可能倒塌或進行可靠支護后,方準許進入現場處理,以免人員的傷亡。
2)對需要進行部分拆除的部位,應充分考慮事故對相鄰區域結構的影響,以免事故進一步擴大,且應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拆除措施,要嚴防對原有事故的處理引發新的事故。
3)凡涉及結構安全的都應對處理階段的結構強度、剛度和穩定性進行驗算,提出可靠的防護措施,并在處理中嚴密監視結構的穩定性。
4)在不卸荷條件下進行結構加固時,要注意加工方法和施工荷載對結構承載力的影響。
5)要充分考慮對事故處理中所產生的附加內力對結構的作用以及由此引起的不安全因素。